人事外包要謹慎連帶擔責 |
[ 信息發布:本站 | 發布時間:2016-10-22 | 瀏覽:1182次 ] |
侵權事實 員工干活三個月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 25歲的小范大學畢業后一直做服裝銷售工作,去年12月24日,他到某大型服裝公司應聘時,被聘為下屬一家專賣店的店長。 小范告訴記者,入職填表時,他向單位負責人于主任詢問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事宜,對方稱本公司是誠信守法企業,會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讓他不用擔心。 服裝公司辦公地點在東三環,小范工作的專賣店在宣武門。由于是店長,他每天都得在專賣店里工作。上班兩個月時,一直沒收到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小范向店里的老員工詢問,他們都說有勞動合同,也一直給上著保險,小范就放心了:其他人都有,單位不會唯獨不跟我一個人簽訂勞動合同。 又過了一個月,公司還沒讓小范去簽合同,他就主動打電話給單位,卻一直沒找到于主任。3月31日,他以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為由辭了職。不久,他到豐臺區總工會勞動爭議調解中心申請維權,要求服裝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差額。
案例剖析 外包公司未簽約 用人單位支付賠償 12月11日,工會調解員劉仁午對這起勞動爭議進行調解。 用人單位除了于主任外,還有一位自稱負責人事工作的吳女士參加了調解。他們對小范提出的未簽訂勞動合同一事予以認可,卻稱事出有因。吳女士說:“他上班一個月時,我曾給專賣店打電話讓他過來簽勞動合同,當時他因為倒班沒在,我就讓接電話的人告訴他。2月底又打電話催他,趕巧他還沒在,只好再次托同事轉告。3月中旬,我直接打小范手機,他沒接,就給他發了短信,并把公司地址告訴了他,可他一直都沒來。” 于主任說:“我們想跟他簽合同,可他就是不簽,單位也沒辦法。發生這種情況,責任在于職工,所以公司不能支付賠償金。” 這時小范卻說:“同事從沒說過公司來電話讓我簽合同的事。短信我倒是收到過一條,但服裝公司在東三環,短信中的公司名稱和地址都不是我們單位,我以為是騙子就刪了。”“這是兩家公司,當然名稱、地址不一樣了。”吳女士說道。 看大家一臉茫然,于主任趕緊解釋:“我們單位在北京有30多家專賣店,人多,工作地點又分散,為省事就把人事管理這塊工作外包出去了。”原來,服裝公司每次招聘職工,培訓結束后就把人員資料全部交給吳女士所在的人力資源公司,由他們出面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社保等一切相關事宜,然后每月按人數把工資、人事管理費劃給對方,再由他們給職工發薪水。 雙方解除了誤會,吳女士對自己工作不周道了歉,小范也降低了賠償金的要求。在劉仁午的調解下,服裝公司同意向小范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差額4500元,雙方在調解協議書上簽了字。截至記者發稿時,小范已拿到了這筆賠償金。
專家點評 人事外包要謹慎 產生糾紛連帶擔責 調解結束后,調解此案的豐臺區總工會勞動爭議調解中心的工會調解員、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仁午說:無論事出有因還是陰差陽錯,只要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職工提出賠償,單位就無法逃脫責任。在這起勞動爭議中,服裝公司本來是圖省事把人事工作外包的,發生糾紛后,當然要由他們向小范支付賠償款。 劉仁午介紹,所謂人事外包,就是用人單位將其人力資源管理中的全部工作或者部分工作外包出去,委托給專業機構進行管理,以節省成本、規避風險。本案中,服裝公司在招聘小范等職工后,由人力資源公司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工資也由其代付,名義上小范他們就成了人力資源公司的勞務派遣工。因為吳女士負責多家公司數百名職工的人事管理,未及時與小范簽訂勞動合同,而小范又與服裝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故未簽約的賠償金要由服裝公司支付。 劉仁午提醒,雖然人事外包可為用人單位省去很多復雜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但不等于包出去就撒手不管了,一旦外包單位工作出現問題或者發生勞動糾紛,實際用人單位往往會承擔連帶責任,并支付相應的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