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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新聞


個稅6項專項附加扣除這樣操作!

[ 信息發布:本站 | 發布時間:2019-01-09 | 瀏覽:1150次 ]

明確了!每月工資不到5000元,不需要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你應該了解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相關問題答疑!收藏學習

關于專項扣除消息填報

這個疑問你有嗎

答復:

如果你的每月工資薪金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后的金額未達減除費用標準(5000元/月),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可無需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提醒一下:

對于工薪階層上班族來講,在每月工資發放環節,同一個人最多可以享受到4項專項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支出;

2.繼續教育支出;

3.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或者住房租金支出二選一;

4.贍養老人支出。

對于大病醫療支出只能在次年匯算清繳時享受扣除!

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將落地實施。不過,盡管專項附加扣除送來減稅紅包,但這個“紅包”怎么拆?材料交給誰、向誰申報,中

間到底如何操作呢?稅政君發現,還是有很多朋友還不是很清楚!

以下來自稅政第一線后臺粉絲留言:

給大家送福利來了,以下的內容來自稅務部門的權威專家!


一、子女教育及繼續教育

如果你家有孩子年滿3周歲且處于小學入學前階段,或者孩子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那么恭喜你,作為納稅人,你可以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享受子女教育的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想要自我增值,繼續深

造的,恭喜你,有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對你進行支持。

二、住房貸款利息及住房租金

教育問題解決了,那么是否能享受到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的專項附加扣除呢?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購買的中國境內住房,如果屬于首套住房貸款的,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可達20年。如果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無自有住房的,可以按照不同類型城市的標準享受一定的住房租金定額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值得注意的是,納稅人及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扣除。

三、贍養老人及大病醫療

另外,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前提是納稅人的父母年滿60歲,或者是贍養滿足年齡條件,且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果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在大家最關心的大病醫療方面,如果想要享受這項專項附加扣除,必須是納稅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并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一、子女教育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比照執行。

2.監護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嗎?

答:可以,前提是確實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3.子女的范圍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監護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間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

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這兩種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選定之后可以變更嗎?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雙方平攤,選定扣除方式后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7.在民辦學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嗎?

答:可以。無論子女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學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嗎?

答:可以。無論子女在境內學校或境外學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采取定額扣除方式。

10.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人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專項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資料。納稅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11.填報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1)有子女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滿3歲且處于小學入學前階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2)同一子女的父親和母親扣除比例合計不超過100%。

12.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階段是否需要細化填寫?如,義務教育階段是否需要區分小學、中學分別填寫?

答:無需細化填寫。對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階段,即使在一個年度中間,子女存在升學、轉學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階段不變,也無需細化填寫。

13.同一子女某個受教育階段中間就讀學校或者就讀國家(地區)發生變化的,是否需要分別填寫?

答:無需分別填寫,只需要填寫填表時的就讀學校即可。

14. 何時填寫教育終止時間?

答:子女因就業或其他原因不再繼續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時填寫。當前受教育階段畢業,但還會繼續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無需填寫。個人從填報的教育終止時間次月起,不能再繼續享受該子女的此項扣除。

15.子女滿3周歲,但未入幼兒園的,是否需要填寫就讀學校或者就讀國家(地區)?

答:需要填寫。如果不填寫,將可能導致此條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敗,影響個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子女處于滿3周歲至小學入學前的學前教育階段,但確實未接受幼兒園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讀學校可以填寫“無”。

16.是否必須在子女滿3周歲之后才能填寫?

答:本扣除年度內子女即將年滿3周歲的,可以在子女滿3周歲之前提前填寫報送相關信息,子女滿三周歲的當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無須待子女實際年滿3周歲之后填報。

17.子女已經不再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是否可以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子女已經不再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規定,無需填寫相關信息。

18.一個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學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階段的全日制學歷教育如何填寫?

答:可以分兩行,分別填寫前后兩個階段的受教育情況。

19.不同的子女,父母間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嗎?

答:可以。對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間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為100%的,另一方無需采集該子女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20.對于寒暑假是否中斷享受?

答:不中斷享受。只要納稅人不填寫終止受教育時間,當年一經采集,全年不中斷享受。

21.對于存在離異重組等情況的家庭子女而言,該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女父母雙方協商決定。一個孩子總額不能超過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過2個。

二、繼續教育


1.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圍是怎么規定的?

答: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答: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

(1)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

(2)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3.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本人扣除。大學本科及以下的學歷繼續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對于同一教育事項,不得重復扣除。

4.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該如何申報?

答:根據《辦法》規定,對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采取憑證書信息定額扣除方式。納稅人在取得證書后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姓名、納稅識別號、證書編號等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環節扣除。也可以在年終向稅務機關提供資料,通過匯算清繳享受扣除。

5.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扣除方式是什么?

答:對學歷繼續教育,采取憑學籍信息定額扣除方式。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姓名、納稅識別號、學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環節扣除,也可以在年終向稅務機關提供資料,通過匯算清繳享受扣除。

6.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可在多長期限內扣除?

答: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但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7.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是否連續計算?

答: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48個月包括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期連續計算。

8.納稅人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接受學歷繼續教育,不需保存相關資料。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9.沒有證書的興趣培訓費用可扣除嗎?

答:目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限定學歷繼續教育、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訓之外的花藝等興趣培訓不在稅前扣除范圍內。

10.納稅人終止繼續教育是否需要報告?

答:納稅人終止繼續教育,應當將相關變化信息告知扣繳義務人或稅務機關。

11.填報繼續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條件需要扣除年度內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教育。職業資格繼續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職業資格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相關證書。

12.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教育或者取得多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是否均需要填寫?

答:只填寫其中一條即可。因為多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不可同時享受,多個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不可同時享受。

13.學歷(學位)繼續教育與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可以。

14.學歷(學位)教育,是否最后沒有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也可以扣48個月?

答:憑學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終是否取得證書,最長扣除48個月。

15.如果可以,48個月后,換一個專業就讀(屬于第二次繼續教育),還可以繼續扣48個月?

答:納稅人48個月后,換一個新的專業學習,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參加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扣除,還可以繼續扣48個月。

三、住房貸款利息


1.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圍是什么?

答: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2.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答: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3.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4.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住房貸款息專項附加扣除采取定額扣除方式。

5.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享受的時間范圍?

答:納稅人的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40個月,240個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對于2019年之后還處在還款期,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扣除。

6.夫妻雙方婚前都有住房貸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答: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7.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中所稱的首套住房貸款是如何定義的?

答: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辦法中所稱的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同時辦法中還規定,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在實際操作中,可以按照納稅人用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情形來掌握,即納稅人首套使用貸款購買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8.填報住房貸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購買的中國境內住房;二是屬于首套住房貸款,且扣除年度仍在還貸;三是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時扣除。

9.如何確定是否屬于首套住房貸款?

答:是否屬于首套住房貸款,可以咨詢貸款銀行。

四、住房租金


1.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圍是怎么規定的?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進行扣除。

2.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義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范圍。

3.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答: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4.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根據《辦法》規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該留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6.夫妻雙方無住房,兩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無住房,可以分別扣除。

7.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不可以。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選一。如果對于住房貸款利息進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對住房租金進行抵扣。反之亦然。

8.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賃扣除的起始時間為租賃合同約定起租的當月,截止日期是租約結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9.填報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無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該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過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10.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寫?

答: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處辦理該項扣除的,填寫任職受雇單位所在的城市。

11.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或者年度中間換租住造成中間有重疊租賃月份的情況,如何填寫?

答: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的,只能填寫一處;中間月份更換租賃住房的,不能填寫兩處租賃日期有交叉的租賃住房信息。如果此前已經填報過住房租賃信息的,只能填寫新增租賃信息,且必須晚于上次已填報的住房租賃期止所屬月份。確需修改已填報信息的,需聯系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修改。

12.員工無房產,目前長包酒店房間居住,每月金額自負,這種情況是否可視為租房?

答:可以視為租賃住房,但請納稅人保留部分相關票據,用以證明相關事實。

13.員工宿舍可以扣除嗎?

答:如果個人不付費,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費,可以扣除。

14.某些行業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或者當年度一直外派并在當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該項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于為外派員工解決住宿問題的,不應扣除住房租金。對于外派員工自行解決租房問題的,對于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進行扣除。

15.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圍,某市下屬縣有住房,到該市區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寫,納稅人可通過電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選擇。納稅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報住房租金扣除。

五、贍養老人

1.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圍是怎么規定的?

答: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2.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答: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

3.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有哪幾種?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包括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采取指定分攤或者約定分攤方式的,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并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準。

4.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采取定額標準扣除方式。

5.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包括:

一是負有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6.納稅人父年齡均超過60周歲,在進行贍養老人扣除時,是否可以按照兩倍標準扣除?

答:不能。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達到60歲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數計算。

7.由于納稅人的叔叔伯伯無子女,納稅人實際承擔對叔叔伯伯的贍養義務,是否可以扣除贍養老人支出?

答:按照現行規定,被贍養人僅指納稅人的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或其他法定贍養人。如果納稅人年滿60歲的叔叔伯伯屬于上述所說的被贍養人范圍,是可以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屬于上述范圍,則不能扣除。

8.填報贍養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一是扣除年度被贍養人已年滿60(含)歲(被贍養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二是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可選擇贍養人平均分攤,贍養人約定分攤和被贍養人指定分攤;若屬于贍養人約定分攤的或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的,需已經簽訂書面分攤協議。

9.在多子女情況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喪失勞動力的情況,工作的1個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規定,非獨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10.父母均要滿60歲,還是只要一位滿60歲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滿60周歲的,納稅人可以按照規定標準扣除。

六、大病醫療


1.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對大病醫療扣除設定扣除金額上限,采取限額內據實扣除方式。

2.大病醫療專項附加除何時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匯算清繳時扣除。

3.納稅人配偶、子女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4.納稅人父母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目前未將納稅人的父母納入大病醫療扣除范圍。

5.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納稅人日常看病時,應當注意留存醫療服務收費相關票據原件(或復印件)備查,同時,可以通過醫療保障部門的醫療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本人上一年度醫藥費用情況。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填報相關信息申請退稅。納稅人需留存醫療服務收費相關票據復印件備查。

七、其他問題

1.填報電子模板有什么注意事項?

答:一是不要修改、刪除和調整電子模板的字段及字段格式;二是建議用excel填寫電子模板;三是填寫電子模板時請仔細閱讀相關的說明和提示。

2.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電子模板所列行次不夠怎么辦?

答:可以插入一行,或者復制一行,在最后一行后粘貼增加行次填寫。

3.部分電子模板會讀取失敗,如何處理?

答:常見情況有以下幾種:

(1)部分因為填寫不規范,建議按照導入時客戶端反饋的導入失敗提示信息修正后,重新執行導入;

(2)部分可能因為電子模板文件格式兼容性造成,建議在執行導入的電腦上用EXCEL打開導入失敗文件,然后保存為XLS或XLSX格式后,重新執行導入;

(3)部分可能因為電子模板文件損壞,文件打不開,這種情況下只能重新采集數據。

4.拿到的電子模板文件損壞后,從哪可以下載新的電子模板。

答:可以從各地稅務機關的門戶網站下載,或者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進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單,選擇其中的任意一項專項附加扣除入口,點擊導入按鈕,選擇模板下載,即可下載最新的電子模板。

5.電子模板填報完畢后,扣繳義務人應該如何進行導入操作?

答:扣繳義務人將收集到電子模板放至指定的文件夾,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后,進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單,選擇其中的任意一項專項附加扣除,點擊導入按鈕,選取“導入文件”,選擇對應的文件夾,即可導入相應的電子模板數據。

扣繳義務人在導入電子模板時,為提升模板導入以及問題排查效率,需要提醒員工進行規范的文件命名,如:單位名稱+員工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人員比較多的單位建議分部門建文件夾;同時,為確保導入模板的成功率,建議限制每個文件夾的文件數量。

6.專項附加扣除模板是否可以重復多次導入?

答:可以,不會造成信息重復采集。如果批量導入后,仍有提示導入失敗的模板文件,建議可嘗試再次導入。(可參考“一(13)問題描述”)

7.什么是扣除年度?

答:扣除年度是實際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年度,與填寫時間并非同一概念。同時,新個人所得稅制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個人可以在此時點之后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本次只采集2019年度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應填寫2019年。

8.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填寫有何注意事項?

答:要填寫此前扣繳義務人在員工基礎信息采集時采集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否則,會造成個人信息與此前采集的基礎信息無法對應,導致信息采集失敗。

9.為什么要提供配偶信息?

答:根據政策規定,人享受子女教育、房屋租賃、住房貸款等專項附加扣除時均涉及配偶的相關情況,有鑒于此,個人在填報專項附加扣除時,需要如實提供配偶情況。

10.年度中間填寫電子模板的,此前配偶情況發生過變化的如何填寫?

答:按照填寫電子模板當時的情況填寫即可。

11.什么情況下需要填寫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

答:個人需要辦理符合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填寫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

12.個人需要向誰提交電子模板?

答: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后,可以及時提交給扣繳義務人,由其在辦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扣繳時,依據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辦理稅前扣除。

13.個人何時向扣繳義務人提供電子模板?

答:個人在扣繳義務人發放工資薪金并計提個人所得稅前,向扣繳義務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由扣繳義務人用于計提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14.個人是否必須向扣繳義務人填報電子模板?

答:個人可以通過填寫電子模板,并提交給扣繳義務人,由扣繳義務人在計提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進行扣除,也可以在年度終了后,通過匯算清繳自行申報辦理扣除。

15.個人是否還有其他途徑采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除填寫電子模板外,個人還可以填寫紙質報表的方式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續,稅務部門還將逐步提供更多的網上信息采集渠道,由納稅人填寫后,通過網絡傳遞給扣繳義務人,用于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16.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繳單位填報電子模板?

答: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未變化的,每個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繳義務人提供一次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即可,無需按月提供。

17.是否必須在年底前向扣繳義務人提供電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答:個人可以年底前向扣繳義務人提供次年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信息,也可以在扣除年度中的任意時點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按照截止到當前月份的專項附加扣除累計可扣除額計算應扣個人所得稅,亦即在扣除年度內可以追溯扣除,使個人充分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如張先生的小孩在2018年11月已經年滿三周歲,在2019年3月1日將子女教育扣除信息報送扣繳單位,子女教育每月可扣除金額為1000元,則扣繳單位可在3月8日工資發放時,計算張先生的子女教育的累計可扣除金額為3000元,可以在當前月份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18.填寫了電子模板,但未享受到專項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答:可能存在以下原因:一是個人信息填寫不規范,導致信息采集失敗;二是個人填寫的個人基礎信息與此前扣繳義務人采集的基礎信息不一致,導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失敗;三是由于政策理解問題,個人提供的情況不在可扣除的范圍之內;四是電子模板提交時間晚于扣繳義務人計提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間,在當月未及時辦理扣除;五是扣繳義務人操作有誤,未準確獲取及計算填寫可扣除額。

19.填寫了電子模板但未及時享受到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如何處理?

答:可以先與扣繳義務人聯系核實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和稅款計算情況,如有問題可由扣繳義務人進行更正申報或者下一期代扣個人所得稅時調整。如存在軟件操作或者政策執行方面的疑問,可以咨詢專業人士或者稅務機關。

20.每月收入不足5000元,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是否也需要填寫電子模板?

答:如果個人每月工資薪金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后的金額未達減除費用標準(5000元/月),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可無需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21.年度中間若相關信息發生變化如何處理?

答:納稅人通過電子模板的方式向扣繳義務人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納稅年度中間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變化后的信息及時填報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并及時報送扣繳義務人。

22.扣繳義務人應從哪個功能入口采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在扣繳客戶端中,進入到“辦理2019年及以后的業務版面”,通過【專項附扣除信息采集】菜單,選擇導入或手工添加方式采集。如果當前為“辦理2018年及以前的業務版面”,則可通過系統上方的【業務切換】按鈕進行切換。

23.模板批量導入后,提示部分導入成功,后續如何操作?

答:請認真耐心的查看導入日志,對于模板的必填項目,如有漏項,會導致失敗,日志中會有明確說明,“【XX專項附加扣除】頁簽:【明細行X】的【XX】未填寫,請檢查。”請補充完善相關內容后重新導入即可。

24.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導入時提示:納稅人信息在系統中不存在,無法導入,怎么辦?

答: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員信息必須提前在人員信息采集處進行采集,才能導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請先通過人員信息采集導入相關人員信息后,再導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25.在某個專項附加扣除界面批量導入16個模板后,只顯示13條信息,什么原因?

答:扣繳客戶端在一個專項附加扣除界面可以導入全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導入完成后,該項專項附加扣除頁面只顯示有該項專項附加扣除的人員信息,無此項專項附加扣除的人員信息不在此展示,可通過其他專項扣除菜單查看其他人員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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