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的辦理 |
[ 信息發布:本站 | 發布時間:2016-10-25 | 瀏覽:2119次 ] |
需提取公積金的員工,需準備以下資料到我公司辦理手續,待公積金管理處資料審核通過,相關款項撥付到我公司賬戶后,本人前來領取。 一、職工購買商品住房、經濟實用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與開發商簽訂的規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首期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從購房之日起18個月內)。 二、職工購買單位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項: (1)售房批復文件; (2)售房價格結算表; (3)職工與單位簽訂的購房協議; (4)首期付款收據(附復印件)。 三、職工購買“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雙方買賣協議; (2)寶雞市房屋產權交易所開具的完稅契稅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四、職工購買單位集資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單位集資建房批復; (2)單位分房花名冊及本人參加集資建房的協議; (3)首期付款收據(附復印件)。 五、職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莊基地劃撥單或規劃許可證原件,或區鄉鎮一級土地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批文; (2)村委會出具的建房證明。 六、職工離、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離休證或有關離休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2)職工退休的,需提供勞動部門頒發的《職工退休審批表》和相應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 部、省屬駐寶企事業單位提供退休證或本行業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離退休審批表》和相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七、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重大疾病造成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需提供市級以上定點醫院證明及《寶雞市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 (2)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正式文件及復印件。 八、職工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職工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所去國領事管簽發的移民證、戶口注銷證明及復印件。 九、職工償還貸款本息的,需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住房借款合同; (2)個人住房貸款憑證原件及復印。 十、職工戶口遷出本市或調離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證明材料: (1)職工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本市居住地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籍遷出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職工調離本市的,需提供上級勞動人事部門的商調函或本部門的調令及有關文件。 十一、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需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及復印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2)繼承人要提供能表明繼承人身份的戶口或結婚證及復印件; (3)受遺贈人要提供經過公證部門公證的表明受遺贈人權利的遺囑及復印件; (4)對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發生爭議的,應當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及復印件。 十二、職工提取配偶、子女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職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及復印件、購房合同及復印件、首付款發票及復印件。 (2)職工提取子女或子女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戶口本(須在同一戶口上)及復印件、購房合同及復印件、首付款發票及復印件。 十三、職工離職在異地上學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職工離職在異地上學的,需提供入學錄取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 |